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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讯 4月1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宣布对被执行人何某司法拘留15天,这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后,因隐匿财产向法院申报财产不实而被该院适用新法进行拘留的第一人。
被拘留人何某是该县都康乡人,与申请人黄某原是好朋友,1998年,何某承建了该县某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要求朋友合伙投资,黄某应邀进行投资43000元,后双方协商将黄某的投资改为借款。此后,何某分批偿还了部分借款,至2006年1月,共偿还21500元,尚欠21500元。黄某多次催收未果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尚欠黄某借款21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令何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清欠款及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何某没有自动履行义务。黄某于2007年1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何某为逃债故意躲避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多次寻找未果。今年3月31日,被执行人返回天等县都康乡。执行员立即做好执行方案,于4月1日早上6点将被执行人控制在家中,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有部分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只好于当天上午11时宣布对何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 (杨寿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