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教育 | 健康 | 商贸 | 交通 | 旅游 | 电子 | 房车 | 生活 | 招商引资
论坛 | 文化 | 扶绥 | 大新 | 天等 | 宁明 | 龙州 | 凭祥 | 江州 | 黄页 | 左江日报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优惠政策

其它优惠政策


时间: 2008年04月16日04时31分 来源:
 

(1)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亏损弥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利润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编辑: 刘华峰   作者:  
 
相关新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崇左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ICP证 桂B2-20040022 故障电话:0771-56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