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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179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844号)等有关政策。
(2)外商投资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①增值税:3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②消费税:从3%--45%总共设有15个档次;
③营业税:视不同行业分为3%、5%、8%、10%四个档次;
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⑤个人所得税适当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