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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日报南宁讯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保护测绘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房产测绘收费行为,自治区物价局经与自治区测绘局磋商,下发《关于规范我区房产测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凡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接受委托并向委托人提供房产分户图测绘服务时,可收取房产分户图测绘服务费。自治区物价局要求,房产测绘单位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测绘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房产分户图测绘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住宅用房:市级1.00元,县(市)0.80元;商业楼用房:市级1.50元,县(市)1.20元;多功能综合楼:市级2.00元,县(市)1.6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测绘单位与委托方双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是《通知》特别提出来的一项原则。《通知》强调,开展房产测绘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守信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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