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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鲁莽惹事端 哥哥买单了纷争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正在服刑,而且涉及本案的执行标的又比较小,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唠家常的方式做被执行人赵某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煞费苦心、释理明法的解说,赵某哥哥当场代赵某交清全部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
被执行人赵某系天等县龙茗镇益山村村民。1999年2月4日,赵某在天等返回龙茗的客车上因小事与司机冯某发生争执,赵某因此怀恨在心,下车时趁冯某不注意跑到车旁的猪肉摊拿了一把尖刀朝冯某的左大腿扎了一刀,致使冯某轻伤。行凶后,赵某一直外逃,直至2008年4月28日才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对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赔偿冯某经济损失1921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因服刑未能履行民事部分赔偿责任。冯某因此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定程序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现仍在服刑,执行法官便细心地做被执行人赵某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一番细心开导后,被执行人赵某的哥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并当场代赵某交清了全部的赔偿款。(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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