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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借款纠纷案 法庭1小时调结
黄某因一直拖欠宁明县某信用社贷款不还,最终该信用社告上法院。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1小时就调结了这起拖欠4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借款人黄某当庭还清贷款本息3049元。
2004年4月12日,家住宁明县城的黄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宁明县某信用社借款2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到期后,黄某没有按约定还款,该信用社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049元。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释疑法理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庭的调解。黄某当庭还清拖欠信用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19元。
(王玲 黄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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