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之以情为民生 晓之以理消积案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到我市基层接访记 □ 本报记者 方安宁 7月18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罗殿龙来到我市宁明县和凭祥市,接待了多名信访者,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解决了一些久拖未决的案件。市长黄克,市委副书记王昆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万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建波等领导参加了接访活动。 7月18日上午,在宁明县人民法院,罗殿龙接访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山林权属纠纷案。9时许,韦子满、韦景星等4名桐棉乡浦钦屯村民坐到了罗殿龙的对面。 浦钦屯与邻近的峙浪乡驮陵经联社的讼争地叫“浦罗山”,约600亩。1989年和1991年,宁明县政府先后两次下文,将争议地划归驮陵屯。1990年2月,浦钦屯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主张重新明确争议地的权属。经宁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原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均维持宁明县政府的决定。浦钦屯村民不服一直上访。认为争议地1942年至今都是浦钦屯耕作区,并种有经济作物900多亩,宁明县政府的决定和法院的判决不当,仍然坚持“浦罗山”是该屯所有。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面告诉当事人,在三级法院的审理中,大量的事实证实,浦钦屯起诉的争议地只有600亩,不是900亩,其中的200多亩林地是国家飞播造林,争议地“浦罗山”一直未明确权属,合作化后主要是驮陵村民经营,浦钦屯只有一些插花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争议地的使用权应该属于驮陵屯。 村民韦子满听后又说,“浦罗山”一带的范围较大,而且有一个叫“浦罗”的界线双方认定的地点不同,要求政府再次派人到现场实地勘察,以便尽快解决这场争端。 罗殿龙认真听后说,接到浦钦屯的上访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又多次复查,并坚持政府的决定和三级法院的认定结论,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对浦钦屯代表提出本案以外的新情况,罗殿龙建议宁明县政府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广西国营海渊农场归侨张胜江等16人,今年1月向宁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海渊农场为他们交纳职工养老保险。海渊农场则认为张胜江等16人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已于2000年前先后被农场开除,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是从2001年开始启动的,针对的是在职职工,被开除的职工不在此列,因此不予缴纳。宁明县人民法院认定张胜江等16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张胜江等16人上诉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殿龙心平气和地对张胜江等人说:“法院也要讲法,受理案件是有规定的,法律不允许的,法院受理了也不合法。法律问题你们可能一下子理解不了,我叫他们写成文字送给你们,你们可以一边看一边学习,好不好?” 张胜江等当事人表示接受。 当天下午,罗殿龙一行又赶到凭祥,接访老上访户李树旺。 1993年8月,凭祥市林业局下属林站将一造林工程发包给周某,周某在炼山时不慎失火,将村民李树旺承包的一片杉木林烧毁。李树旺多次与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一审二审认定,由凭祥市林业局支付4.43万多元赔偿费。李树旺不服,曾两次进京上访。 双方坐定后,罗殿龙表明来意说:“您七十多岁了,儿子又是残疾人,为这个案件两次到北京上访,很不容易,今天我专门从南宁来听听您老人家还有哪些要求。” 李树旺说,几次判定的过火面积都比实际的少,赔偿太低。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本案认定的依据逐一进行了说明,并表明,在损失面积和赔偿数额的认定上,都按赔偿额度的上限计算,并无不当。凭祥市林业局代表也表示,赔偿款已准备很久了,只等李树旺去取款结案。同时还表示,结案后,该局将对李家的承包地与邻近的山地进行统一规划,免费种上速生桉,护理苗木成活,长到两米以上后再交付给李家。 听着听着,李树旺冲动的情绪慢慢缓和下来。接访结束前,罗殿龙对李树旺说:“这个案子已很清楚了,也定案了,按现在的法律和政策,判决没有错误。你家现在很困难,结案后你把赔偿款领出来,安排好一家的生计,再上访已没有实际意义了。” 接访结束时,李树旺主动上前与罗殿龙等领导和法官握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