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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 南宁物业处接受直管公房转为廉租住房申请


时间: 2008年07月22日09时41分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1日起 南宁物业处接受直管公房转为廉租住房申请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7月20日,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处)全体工作人员在9个直管公房小区设点,进行“直管公房低收入家庭转化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政策宣传,吸引了广大直管公房住户前来咨询。这标志着直管公房到廉租住房的“大转化”工作正式开始,南宁市将有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僧多粥少”

“像我这样符合条件吗?”“我是低收入家庭,将如何申请廉租住房?”20日上午9时许,在直管公房住户比较集中的望州南小区、北湖小区、北湖中鼎小区、龙翔苑小区、福建园小区、新竹小区、新阳南永和小区、新阳南大板小区和唐山二小区,“直管公房低收入家庭转化为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政策宣传”的大红条幅吸引了不少住户,他们纷纷前来咨询、领取资料。

据南宁市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目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为1500多户,其中直管公房有近800户。以前一些住房困难户仍无法享受廉租住房,主要原因是“僧多粥少”,政府只好提高廉租住房申请的门槛,比如,享受低保必须在一年以上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直管公房的租户有1.4万多户,按照即将实行的相关政策估算,将有9000多户符合廉租住户的条件,这些家庭有望从直管公房租户转化为廉租住房保障户。

申请廉租住房的4个条件

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说,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提出,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根据这个精神,南宁市放宽廉租住房入住的条件,以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并于前不久公布了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廉租房)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见本报7月12日报道)。

物业处房管科科长何辉斌介绍,由于直管公房的房源有限,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还得设定一定的条件,解决那些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大规模地搬家,对于承租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户,实行“就地转化”的原则:配租面积内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超过配租面积的,按直管公房标准支付租金。

直管公房低收入承租家庭,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含);家庭人均自有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以外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低于13平方米(含);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实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依法收养关系。

转化后租金可省一半

直管公房租户转化为廉租住房住户,每个月可省下多少钱?何辉斌以望州南小区住户曾先生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曾先生一家5口人,目前住着一套35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是每平方米2.9元,每个月曾先生须付租金101.5元。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曾先生有3人可以享受廉租住房配租,每人可配租使用面积10平方米,那么曾先生有30平方米只按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来收取。目前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只是直管公房租金的一半,即每平方米1.45元,30平方米的租金计43.5元;另外5平方米仍按直管公房每平方米2.9元收取,计14.5元,曾先生每月须付58元。

与单纯的直管公房租金相比,曾先生每月可省下43.5元。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这笔钱不算少。

据了解,承租砖木结构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有3种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先发放租房补贴过渡,再实物配租。承租砖混结构配套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采取就地转化为廉租住房方式予以保障。

今日开始接受申请

为尽快地让直管公房租户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实惠,从7月21日起,物业处开始接受申请。西乡塘辖区内的直管公房租户,到唐山路38号华东房管所办理手续;兴宁区、青秀区、江南辖区内的直管公房租户,到新华街24号江宁房管所办理手续。

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交哪些材料?记者了解到,须提交的材料有: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救助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所拥有房产的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属于特殊困难家庭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孤老、孤残、孤病家庭;伤残军人、烈属家庭;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城市低保家庭。


 

编辑: 赵嘉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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