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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将实施: 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能否绝迹?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开始实施。13年磨一剑,人们有理由对反垄断法寄予厚望:自然垄断的电力、电信等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能否绝迹,外资“斩首式”并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能否遏制,一纸公文限制人们选择权的事情能否不再发生……虽然实施在即,但一些专家认为:这部法律或许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
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
最近,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一直在忙于各个反垄断法研讨会。然而,与学界的“热”不同,业界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却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反应。
“原先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说,“仅有一个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征求意见稿。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如何实施?”
另外,垄断行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往往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主要表现形式。吴宏伟认为,至今进程滞缓容易让大众误解。
跨国公司紧张,国有大企业漠然
反垄断法实施影响最大的将是谁?有人说是跨国公司,有人说是国有垄断大企业,有人说是政府。
笔者从几位专家处了解到,咨询最多、对这部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始终在关注的更多是跨国公司,几乎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前来咨询。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等领域,不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漫游费、火车票退票费、高速公路收费、银行通存通兑费、跨行取款费等费用屡遭质疑,为何国有企业反应淡然?反垄断法对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政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一家国有企业副总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美国石油石化也就几家,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不是规模,它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是有利的。”
“反垄断法是市场化进程中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尽管它的规定还很原则,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向人们彰显了一种趋势:任何企业都要有公平竞争的意识。”黄勇说,预计今后会有很多主体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挑战。
诉讼浪潮势不可挡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黄勇说,“很多企业问怎么办?反垄断诉讼挡都挡不住,只能应对。这对司法机关而言也将是全新的挑战。”
据悉,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很谨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得出慎重的结论。
据了解,国外没有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案件要么是行政机关提起,要么是竞争对手提起,因为这类诉讼非普通人能耗得起。
业内人士分析,微软、英特尔、利乐都有很大可能成为“第一被告”。
专业人士分析说,反垄断案的背后实质都是跨国公司与竞争对手在各个国家、各个市场展开的较量。
面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内垄断企业也将难以幸免。专家分析,“虽然法院是否受理还需要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但毕竟将给企业带来压力,并让企业重新认识竞争秩序。”
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到底效果如何?黄勇说:“这部法律在中国现阶段还起不到‘经济宪法’的作用。反垄断法的实施有赖于与市场经济的互动,市场越成熟,反垄断法作用越大。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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