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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易程序调解 当天立案当天结
7月28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向都法庭法官成功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但近些年来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因此,原告李某终因忍受不了妻子的无理取闹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许某离婚。
原、被告都是天等县宁干乡人,双方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被告即到夫家与原告共同生活。几年来,原、被告尚未生育。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为了摆脱这种苦恼的婚姻,原告起诉至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立案当天,主办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在现场,便按照简易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后同意协议离婚于是,主办法官依法为双方制作调解书。就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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