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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窃设备 被告领刑又被罚款
两名男子到公司找工作未成,失望之余竟然“顺手牵羊”盗窃公司贵重物品。近日,江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2007年11月17日中午,被告人黄某、赵某到地处江州区太平镇的某公司找工作未成,当两人离开并经过该公司某工段时,黄某提出盗窃,赵某同意。随后黄某、赵某先后各盗窃一只型号为K667DN100的气动开关对焊蝶阀。不久,该公司发现物品失窃,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查出赵某、黄某是盗窃嫌疑人。赵某、黄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引起该公司怀疑后,主动承认盗窃事实,并把赃物归还该公司。被盗物品经崇左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达5556.10元。2008年3月6日,黄某到崇左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后赵某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投案自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归还失主,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对二被告各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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