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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酒后造谣言 农妇怒讨名誉权
一位农妇不畏“众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谣言的始作俑者提起诉讼,不但为自己讨回了清白,也使造谣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近日,江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与被告农某是同屯人。2007年7月的一个晚上,被告在和同村朋友周某、许甲一起喝酒时,对周某和许甲说其与同村的黄某曾多次发生性行为。之后,周某向同村人许乙转述了被告与原告这件不光彩之事,许乙又转述给一起做工的群众。此后,原告和被告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传言便在屯里传开。因为此事致使原告白天无心干农活,夜里经常失眠。被告捏造双方有通奸关系的事实,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0000元精神抚慰金,而被告承认传言是酒后捏造的,并向原告当面道歉,但不同意赔偿原告。因此,原告以被告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为由向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农某没有真凭实据,酒后向他人陈述其与原告黄某存在不正当性行为关系事实的行为,致使在当地群众中流传,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故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农某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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