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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5年不归 丈夫起诉获准离婚
日前,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准予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在广东务工期间,相互认识并恋爱,2000年12月,原、被告双方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于2002年4月生育一子,由于孩子生下后有残疾,被告对家庭生活失去信心,2003年2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5年来,李某苦苦寻找妻子的下落,均杳无音信。遂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从2003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5年以来,夫妻间没有任何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诉请合法合理,应予支持,遂判决准予李某与黄某离婚。 (赵周格 农春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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