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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朋友下贼手 偷配钥匙盗窃车
被朋友追债心怀不满,便偷配钥匙将朋友的私家车偷走。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苏某与被害人李某平时是很好的朋友。苏某曾因欠李某300元,被李某多次追讨,对此一直怀恨在心。今年1月18日晚23时许,伺机已久的苏某利用其曾帮李某开车之机偷配的车钥匙,将李某停放在龙州县某酒家门前的私家轿车盗走。在开往凭祥市途中,苏某由于惊慌失措,在龙州和凭祥交界处,小车翻进公路左侧的水沟,苏某弃车逃跑。另查明,2007年9月29日,苏某在经过龙州县看守所门前的大榕树下时,看见停在树下的一辆轿车里有一部手机,便顺手牵羊将手机盗走。经鉴定,苏某盗窃的轿车及手机价值共计953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的一辆轿车及一部手机,价值9535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盗车辆及手机被追缴并已归还失主,故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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