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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牛斗架把人伤 牛主担责须赔偿
倔牛斗架伤及放牧人,结果引发一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陆甲赔偿原告陆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814.45元。
今年4月1日下午1时许,陆某从家里赶牛去放牧,当把牛赶到“塘那侧”(地名)时,陆甲的牛正好拴在那里,他的牛发现后即冲出来追击陆某的牛,陆某躲闪不及,被陆甲的牛角顶伤大腿。经送医院抢救治疗,共花去1163.50元医疗费。
4月2日,在村委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从事发之日起到伤口拆线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伤口拆线后的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事后被告反悔,不同意赔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陆某被被告陆甲的牛顶伤,被告不能证实原告在本事故中存在过错,被告作为牛的饲养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审理案件中,原告表示自己承担30%的责任,要求被告承担70%的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黄世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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