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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赔未果 法院调解当庭兑现
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履行承诺,全部偿还了原告的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办案效率给予赞赏。
今年2月18日,被告蒙某驾驶一辆小汽车与原告何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严重追尾事故,造成坐在车上的何某妻子邓某身体多处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害。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了认定,被告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被告蒙某对公安交警部门的认定不服并拒绝调解。原告何某、邓某在历时半年多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遂诉至江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蒙某赔偿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3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主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当庭赔偿原告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共计7500元。庭审结束后,被告立即领来现金全部给付了原告,双方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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