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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调处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 潘国顺
大力开展大接访活动,及时进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是当前维稳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崇左实际,本文就如何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谈谈个人看法。
一、当前土地权属纠纷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1、案件多,涉及面广、人多。崇左市2004年以来土地权属纠纷案件逐年递增,2007年达到624件,其中跨市案件20宗、跨县案件17宗。
2、发案时间长,积案,旧案多,涉及深层次问题多,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案件历经10年、20年,甚至更长。许多案盘根错节,反反复复。
3、案件五花八门。有的是山地村地纠纷,有的是宅地纠纷。有的案件看似很简单很小,但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如:有的争解放前的土地契约,要求政府返还或置换土地或赔偿;有的则争祖宗遗产要求兑现。有些案件官司打来打去,成本远远超过了土地价值,但最终却无法顺利解决。
4、调处机构不够健全,人员缺乏,素质低,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经费及必备的车辆、电脑十分缺乏,等等。
二、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是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根本不可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领导亲自带头抓,务必做到案件有专人抓,特别是重大纠纷案件都要实行领导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办案,做到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良好的调处效果。
第二、政府带头,部门合作,是促使调处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土地权属纠纷涉及方方面面,牵动千家万户,包含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冲突。因此,进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调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政府带头,由国土、林业、法制、调处等部门领导进驻村屯、林场,深入开展思想工作,晓之大义,并帮助农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取得成效。
第三、换位思考,多为群众着想,尽职尽责地关心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土地权属纠纷直接影响群众的利益问题,非常敏感。因此,在对待和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来访者,态度要诚恳,依照条例及相关制度做好接待工作,一张热凳子、一杯热开水、一句热心话,让群众心先暖,平稳情绪。同时,每宗案件必须先到现场取证,仔细调查,凡证据确凿的,立即开展登记和调处工作。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的,首先要采取稳妥、缓解、疏导的做法,防止问题激化。其次,要深入调查,到村镇、到群众中间去,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及来龙去脉,检查用地性质、现状、用途,尽快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第四、协商为主,依法调处,是加快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最有效、最节约成本的途径。土地权属争议是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实践证明,坚持“协商处理为主,政府裁决为辅”既是调处土地纠纷的工作原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更是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最有效、最彻底、最节省成本的一种方法。所以,实在不得已,千万不要轻易裁决,宁可先放一放,冷处理后再调解,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五、将心理学、管理学融入调处工作中,注重调处技巧,是提高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成功率的工作方法。任何一件事情,一个问题都有不同的内在联系性,有其特殊的变化发展规律,学会和掌握了其规律,许多问题往往迎刃而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也一样,采取不同的方法调处,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取得的成效都不一样。注意观察当事人双方情况,千万不要未做工作,就先入为主,设定问题发展结果,这样便容易导致将问题拖入“死胡同”。对一家一户的个人而言更不一样,必须用实心实话和感情去打动对方,让他明白事情经过,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阶段做工作,不能急于求成。分地点分场合调解。既要召集双方开会做思想工作,而且会后必须分别找各方当事人分析利与不利的各方面,打消双方的疑惑心理或侥幸心理,劝双方接受调处方案。要学会十指弹钢琴,善于控制局面,防止协调会变成争吵会、打架会。在调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做到:依法、公正、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定或明确会议纪律,限定一人发言时他人不许讲话,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允许反驳或说明,会议不允许辩论,不允许争论,只允许陈述或提出建议。组织双方实地调查或核实时人员不宜过多,更不能让无关人员和行为偏激的群众参加,防止因人多口杂,情绪控制不住,引发现场群欧事件发生,导致案件向深层次方向发展。
第六、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是顺利进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的重要手段。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大多涉及范围较大,案情复杂,纠纷历史长,纠纷程度深,久拖不决。因此在解决个案时,可以从解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困难的程度考虑,为民办实事,或给予一定补偿解决。特别是对那些农民长期耕种、经营的山坡、山林,可以通过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方式,让农民长期租用或耕种,保留现状方式解决更妥当。
第七、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机构,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等于空中建楼。所以,如何建立健全机构,保证人员到位是根本。同时,财政必须拨出专项经费,才能保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时所必须进行的如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勘测、丈量工作需要的各种经费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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