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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监督的关节点和着重点实现人大有效监督
□ 李贵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地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县(市)级基层人大要做好工作监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的同时,要积极投入到当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了解民情政务,做到“知情知政”,找准监督的关节点和着重点,实现有效监督,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一、围绕中心,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在工作参与中“知政”明方向,选准监督议题提高监督效果
人大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跟上发展的步伐,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议题要广泛听取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的意见和呼声,使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在广泛而浓厚的人民群众的基础之上,考虑符合形势发展方向、事关全局的大议题。从政府执行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上选择议题,不回避问题议题。此外,从社情民意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选题,牢牢锁定民生话题。 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未来几年的发展确定了明确的方向。今年年初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给广西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和机遇,经济活动也赋予了更多新的内容,给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善于监督”要求监督者自身先要懂行识路,当行家里手,监督才能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人大干部除了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更新理念,充实时代前沿知识外,还要积极投身到当地的经济建设的大潮之中,不当“冷眼旁观”的看客,在参与中掌握当地经济运行的态势和不同阶层的合理诉求,及时发现并适时调准监督议题,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克服困难做好工作,实现监督工作应有的正效应。 近两年来,凭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多项工作,找准位置,处理好参与、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工作有实效。2007年初,我区各地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凭祥市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如何乘势把凭祥建设成整洁、富有特色的南疆“国门城市”,成为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和审议城乡规划、城区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调研为出发点,组织代表活动小组赴四川广安等地,实地参观学习当地城市风貌改造的成功经验,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引起凭祥市委的高度重视。该项监督的议题与上级的要求极为吻合,监督工作得以顺利、有效推进。去年7月实施的凭祥市城市风貌改造第一期工程,全市的机关干部和临街的100多户居民都投入了全所未有的工作热情,在较短时间里按规划统一改造了旧街两旁楼房立面,内河实现“雨污分流”,城市面貌大为改观。今年,风貌改造的第二期工程、法式风情街又顺利开工建设。
二、关注民生,发挥代表履职作用,在走访视察中“知情”聚民智,知民意解民困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民生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关注、解决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不同阶层,代表着各个阶层不同的利益诉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特有的桥梁、纽带优势,创设平台,引导代表为和谐社会建设献策出力。 一是关注重点问题,为民解愁。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议政督政的重要途径,凝聚着民意和民智,集中表达了一段时期人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督促办理好议案、建议,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办理好了也就落实了群众的愿望,顺应了群众的呼声,从而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是关注热点问题,为民解忧。关注热点问题,是突显人大监督工作灵活性的一个方面。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形成往往有其偶然性,虽不可牵制全局,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解决好了热点问题,对凝聚民心有着极大的集聚作用。 三是关注难点问题,为民解怨。人大代表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协同基层组织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发挥信访工作的沟通、疏导、减压功能,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合理和正义,使社会不和谐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建章立制,强化审议意见落实,在全程监督中抓“规范”促实效,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为使代表和体现人大常委会意志的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落实,必须切实建立审议意见落实的保障机制。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必须研究处理加以落实。审议意见形成后,应当以人大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及时上报党委,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由“一府两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有关部门落实,而不应该直接转给职能部门。审议意见交办后,要继续抓住以下的五个环节: 1、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及时督查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直到审议意见落实。 2、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一府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主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反馈落实情况。 3、办理结果审查。为了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审查。同时,要向主任会议汇报审查意见,并提出是否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建议。主任会议如认为必要,可以将该项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并可作出有关决议。 4、办理结果公开。人大常委会应将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5、责任追究。对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塞责的单位,要及时提出警告,发回重办。对办理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有意拖延、推诿,或者顶着不办理的,要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必要时,依法决定撤销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和落实。
(作者系凭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