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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讯 5岁的小女孩李艳因抚养费问题将亲生父亲李强状告到大新县人民法院。10月30日,经该院法官调解,父女俩矛盾化解,李强并当庭给付女儿抚养费2400元。
李强和赵红于2003年生育李艳。2004年,夫妻俩才去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07年11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即原告李艳由母亲抚养,李强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200元,但未明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离婚后,李艳一直由母亲赵红抚养,但李强没有按约定支付李艳的抚养费。为此,赵红以李艳法定代理人身份为李艳行使法律权利,将李强推上被告席。要求李强给付抚养费。
接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特殊身份,积极做被告思想工作,告知法律对抚养子女的规定,并指出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错误。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认识了错误,当庭达成抚养协议,给付拖欠一年来的抚养费2400元,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给付原告抚养费,让其快乐、健康成长。(文内名字均为化名) (黄 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