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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讯 近日,江州区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马某自愿赔偿原告黄某及家人经济损失65679.50元。
2008年4月21日清晨,被告马某驾驶一辆满载甘蔗的中型普通货车由江州区太平镇盆垌村马台屯开往新和糖厂,当车行驶至江州区319省道2+420路段时,他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冯某驾驭的牛车发生碰撞,致使冯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赔偿了被害人丧葬费9030元和牛车损失费800元。但黄某对马某赔偿的死亡费仍有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经双方申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黄某及家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马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78076.50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何建丽 蒙健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