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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讯 大新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自10月起开始收缴。与往年不同的是,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10元提高到20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9年开始,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自治区、市、县4级财政共补助80元。为此,该县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贯彻以家庭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合指标。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后,必须逐户登记造册,开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交款专用收据,并及时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据了解,2008年该县共有272475名农民自愿缴费参合,参合率达85.4%。截至10月30日,全县共有104550名参合农民获得新农合报销补偿,补偿金额1300.79万元。 (潘小香) |